稅捐稽徵機關辦理退稅會先抵繳欠稅哦!
民眾李小姐來電詢問收到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直撥退稅款但為何退稅金額與申報時的退稅金額不同,另外還收到1張由國稅局寄來的「退稅抵繳通知書」?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有應退稅款,依法應先抵繳其積欠稅捐,且抵繳欠稅範圍並未侷限國稅,也涵蓋地方稅欠稅。抵繳後有剩餘,才會撥入指定帳號或寄發退稅支票(憑單)予納稅義務人兌領,同時寄發「退稅抵繳通知書」,讓納稅義務人了解退稅金額不同的原因。
該局同時提醒民眾,國稅局絕對不會以電話通知民眾去ATM進行轉帳退稅,呼籲民眾務必小心提防,以免上當受騙。如有任何退稅疑義,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洽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將由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徵收科 聯絡人:陳怡伶科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600
撰稿人:施孟姍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681
...自中華民國財政部新聞稿
關於稅務帳務,不論是營利事業,機關組織團體,稅款請在期限內繳納,若逾期將可能有滯納金利息甚至移送強制執行,將產生額外費用亦需納稅義務人繳納,即使未來有退稅時亦會先抵繳欠稅及費用時和預期收到退稅款時不同唷...所以收到繳款書或申報繳納時應於期限內繳納...
Teresa
啟宏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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