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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3日 星期日

營業人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

 

營業人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標示價格應內含營業稅,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無論以網路或實體店面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其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惟邇來發現部分店家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常以定價或報價未含營業稅為由,告知消費者若欲索取統一發票須另外加收5%營業稅款,誘使消費者放棄索取統一發票。
  該局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即應稅貨物或勞務標示之定價應等於銷售額加計銷項稅額。買受人為營業人時,其銷項稅額與銷售額於統一發票上應分別載明;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時,則以定價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拍賣網站刊登應課徵營業稅之A商品,並標示價格為新臺幣(下同)5,250元,此價格即包含營業稅,甲公司於銷售時,若買受人為營業人者,開立之統一發票應分別載明銷售額5,000元、銷項稅額250元;若買受人為非營業人,則應就定價5,250元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呼籲,店家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勿以價格未包含營業稅為由,而要求買受人額外支付營業稅,並提醒消費者購物時應踴躍索取統一發票,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聯絡人:審查四科廖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550)



更新日期:111-10-17/自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新聞稿

經濟活動符合銷售應開立統一發票時即應開立正確的發票,除了免稅或零稅外,應稅的發票若係銷售給每人所開立二聯式發票,為含營業稅的總額,三聯式為銷售金額和營業稅分開列式再加起來為總銷售額於發票上表示.正確開立方有助於正確申報課稅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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